根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5〕51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现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我院按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01日零点起执行。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件:
附件1: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中山市三角医院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