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6〕11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我院按文件要求于2026年03月30日零点起执行。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件:
附件1 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中山市三角医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