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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麻醉类等 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6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6〕2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单位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对麻醉、神经系统、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精神治疗、疝甲乳和康复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述收费项目从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电话或书面向中山市医保局价格管理部门或中山市三角医院反映。

         中山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45;

         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电话:0760-23389847。

 

附件1 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 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3 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4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5 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附件6 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7 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8 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9 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0 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1 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2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附件13 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4 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5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6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7 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8 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9 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20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21 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22 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23 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中山市三角医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