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6〕2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单位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对麻醉、神经系统、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精神治疗、疝甲乳和康复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述收费项目从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电话或书面向中山市医保局价格管理部门或中山市三角医院反映。
中山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45;
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电话:0760-23389847。
中山市三角医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