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6〕12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我市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和器官移植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我院按文件要求于2026年03月30日零点起执行。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件:
附件1. 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3 .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4 .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5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附件6.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7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8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9.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中山市三角医院
2026年3月30日